離婚損害賠償應當在什麼時間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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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在離婚訴訟時,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離婚損害賠償應當在什麼時間提出?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有嚴格的時間限制,並且,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時間與作為被告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時間有很大的不同。

《婚姻法》解釋(一)第三十條規定: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等規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在適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時,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三)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據此可知:

一、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時,必須在離婚起訴的同時提出損害賠償的請求。如果一審沒有提出,二審就不能再提了。離婚後就更不能提了。需要説明的是,在起訴時沒有提出,在一審訴訟過程中增加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還是可以的。

二、無過錯方作為被告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時間要區分二種情況:

(一)無過錯方作為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卻判決離婚。1、如果是一審法院判離,無過錯方可以提起上訴,在二審期間提出損害賠償的請求。當然,二審法院應當對此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訴。2、無論是一審法院判離,還是二審法院判離,無過錯方都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單獨起訴要求損害賠償。

(二)無過錯方作為被告同意離婚,是否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提出損害賠償的請求,是否可以在上訴時提出該請求,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沒有規定。我認為,如果被告同意離婚,就不能在離婚後提出損害賠償的請求了。但是,如果一方上訴了,無過錯方可以在上訴期間提出。

此外,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如果協議離婚,無過錯方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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