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再審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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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原審人民法院,是指原來審結案件的法院。上一級人民法院,是指原審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

申請再審程序是怎樣的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申請再審,向哪個法院提出申請,民事訴訟法未作規定,但從訴訟理論和審判實踐來看,也應向原審法院或者原審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應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供申請書副本。

申請書應寫明作出原審裁判的人民法院及裁判的編號、申請再審的理由及根據、申請再審的內容等。申請書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表示。當事人提交再審申請書,便於人民法院審查和決定是否再審。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再審申請書後,應當進行審查。經過審查,認為符合條件、申請有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否則,則駁回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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