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終審不服申訴後程序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7W

1、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終審不服申訴後程序是怎樣的

2、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3、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規定期限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規定期限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4、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閲卷和調查,詢問當事人,在事實核對清楚後,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的判定裁決不服氣的情況下,一定要在受到判定裁決書十五天之內進行起訴,如果不在十五天之內的情況下,那麼人民法院是不進行受理的。當事人可以找個比較專業的律師為自己進行辯護,這樣勝算會大一些。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