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申請再審程序違法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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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申請再審程序違法是否存在

民事訴訟申請再審程序違法是否存在

申請再審有次數的限制:

(1)申請再審人就同一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請再審一次;

(2)對經兩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複查均駁回的民事案件,申請再審人再次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對經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後維持原判的民事案件,申請再審人再次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對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裁判或者複查駁回的民事案件,申請再審人仍不服提出再審申請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詳細的看這兩個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試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發回重審和指令再審有關問題的規定。

民事訴訟是訴訟的基本類型之一。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蔘加下,審理解決民事案件的活動以及由這種活動所產生的訴訟關係的總和,特點:

(1)民事訴訟既包括法院依法進行的審判活動,也包括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進行的訴訟活動,在這些活動中法院和各訴訟參與人之間發生訴訟法律關係;

(2)法院的審判活動對民事訴訟的開始、發展和終結具有決定性作用,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活動則對民事訴訟的開始、發展和終結具有很大影響;

(3)民事訴訟的整個過程,圍繞解決民事糾紛這一基本任務,由若干各有其中心任務的階段組成,同時各個階段相互銜接,依次連續進行。對民事訴訟的涵義,國外訴訟理論有不同學説。大陸法系國家一般認為,民事訴訟是法院根據當事人請求保護其私法上的權益的程序。英美法系國家對該問題不甚重視,較少明確解釋。

民事訴訟在有關問題的處理上會有不少程序繁雜,因為在法律上的會有明確的限定,只要自己操作出現問題,就會導致自己的利益出現較大的問題,因此有關的當事人應該積極的進行法律上的瞭解,這樣自己的權益維護就會有法律上的基礎,進而有效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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