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案件的審判程序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2W

1.裁定中止原裁判的執行,按照再審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作出提審、指定再審或自行再審的裁定,該裁定中還應包括中止原裁判執行的內容。決定再審後,是中止原裁判的執行,而不是撤銷原裁判。

再審案件的審判程序是怎樣的

2.另行組成合議庭

人民法院依照再審程序對案件進行再審時,應另行組成合議庭。對再審案件進行審理,必須採用合議制,不能採用獨任制,即必須由審判人員組成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再審審理。

3.依原審程序進行審理

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按再審程序對案件進行再審時,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普通程序進行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按再審程序提審的案件,按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由於再審案件按原審程序進行審理,因此,審理、裁判、宣判以及審理期限等均按原審程序的規定進行。

4.再審案件仍然可以進行調解

依再審程序審理案件時,能夠調解並且當事人願意調解的,仍然可以進行調解。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