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訴訟中什麼叫執行程序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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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執行程序終結是由於發生特殊情況,執行程序沒有必要或者不能繼續執行,從而結束執行程序,以後不再恢復。

在訴訟中什麼叫執行程序終結?

執行終結,是民事執行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產生和發展適應了中國目前司法實踐的需要。實踐中,不是所有的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權利都能得以實現,也就是説,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執行完畢,這並非法律或司法的缺陷,而是正常的風險。

為了更好地完成民事執行工作的目標,我們有必要對那些不能繼續進行或沒有必要繼續執行的案件,裁定終結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57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申請人撤銷申請的;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的。

擴展資料: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條 中止和終結執行的裁定,送達當事人後立即生效。

隨着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國的民事糾紛以及相關的民事案件的數量也是在不斷的上升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日常的生活中瞭解相關的訴訟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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