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立案後能撤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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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是當下解決社會糾紛的一個重要方式。但是,在訴訟中也可能出現當事人向法院起訴後,又因為種種原因想要撤訴的情形。那麼,民事訴訟立案後能撤案嗎?哪些情形可能被認為撤銷案件?下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詳細介紹。

民事訴訟立案後能撤案嗎?

一、當事人申請撤訴

當事人申請撤訴,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後,宣告判決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訴的行為。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後,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但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申請撤訴不影響原告和被告之間本訴的進行。

2、撤訴必須是原告自願。申請撤訴是原告處分自己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行為,除非原告有明確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強迫原告申請撤訴,審判人員也不得以任何藉口,動員原告申請撤訴。

3、撤訴必須合法。申請撤訴的時間必須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後,宣告判決之前。

4、撤訴必須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當事人行使處分權,必須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進行審查,申請符合條件的,裁定準許撒訴,案件審理終結;申請不符合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案件繼續審理。不論是否准許撤訴,都必須以裁定的方式告知當事人。

二、按撤訴處理

即原告雖然沒有提出撤訴申請,但其在訴訟中的一定行為已經表明他不願意繼續進行民事訴訟,因而,法院依法決定註銷案件不予審理的行為。

按撤訴處理的情況為:

1、原告或上訴人未按期交納訴訟費用。

2、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

4、原告應預交而未預交案件受理費,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預交,通知後仍不交納,或申請緩、減、免未獲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納訴訟費用的,按撤訴處理。

5、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訴處理。

6、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依法可以按撤訴處理的案件,如果當事人有違法行為需要依法處理的,法院可以不按撤訴處理。

以上就是對“民事訴訟立案後能撤案嗎”的解答。民事訴訟立案後是可以撤訴的,只要在宣告判決之前,原告都可以行使該項權利。並且,即使沒有主動提出撤訴,如果出現上文中按撤訴處理的情形,也會被視為撤訴。其次,小編提醒您,要記得在刑事訴訟中並不是在立案後可以隨意撤訴的哦。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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