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責任糾紛的解決途徑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一、產品責任糾紛的解決途徑

產品責任糾紛的解決途徑是怎樣的?

1、協商

發生產品責任糾紛,可以協商解決。

2、訴訟

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應提交訴狀,訴狀要根據被告單位數(被告是個人的按人數)附足副本。法定代表人必須是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無正職時,可由副職擔任),也可以委託律師或法院許可的其他人為代理人。委託書由委託人簽名蓋章。

二、產品責任糾紛處理需要注意的問題

1、產品責任糾紛案件的管轄,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的規定,即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8條的規定,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此外,根據該意見第29條規定,產品製造地、產品銷售地的人民法院也有管轄權

2、在因產品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情況下,往往會產生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根據《合同法》第122條的規定,權利人只能選擇一個請求權主張權利。因此,如果權利人提起違約之訴,則原告只能是合同一方當事人而不能是其他受害人,被告只能是產品的銷售者,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或者當事人協議確定的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時效一般為2年,但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為未聲明的案件為1年。如果權利人提起侵權之訴,則構成本案由所規定的產品責任糾紛,凡受害人均可成為原告,被告可以是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訴訟時效為2年。

3、因產品缺陷侵害消費者權益引起的糾紛是產品責任糾紛中的主要類型,由此引發的訴訟是侵害消費者權益訴訟的主要表現形式。對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5條的規定,如果侵權行為侵害了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且損害了公共利益,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則可基於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目的提起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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