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被潑糞可以報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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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們被潑糞可以報警嗎?

人們被潑糞可以報警嗎?

被人無理潑糞屬於暴力侮辱人身,嚴重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對方涉嫌侮辱罪,受害人可向公安機關報案,當事人要承擔相應的刑事法律責任。對於鄰里糾紛引起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情節較輕的,可以由公安機關調解處理。如果經調解不能達成協議或者經教育繼續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機關可根據具體情節予以治安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二、侮辱罪的客觀表現是什麼?

1、侮辱他人的行為。行為的主要手段有:

(1)暴力侮辱人身,這裏所講的暴力,僅指作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糞便潑人,以墨塗人,強剪頭髮,強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動作等,而不是指毆打、傷害身體健康的暴力。如果行為人有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和行為,則應以傷害罪論處。

(2)採用言語進行侮辱,即用惡毒刻薄的語言對被害人進行嘲笑、辱罵,使其當眾出醜,難以忍受,如口頭散佈被害人的生活隱私、生理缺陷等。

(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報、小字報、圖畫、漫畫、信件、書刊或者其他公開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隱私,詆譭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

2、侮辱行為必須公然進行。所謂“公然”侮辱,是指當着第三者甚至眾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聽到、看到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公然並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場。如果僅僅面對着被害人進行侮辱,沒有第三者在場,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則不構成侮辱罪。因為只有第三者在場,才能使被害人的外部名譽受到破壞。

3、侮辱對象必須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但必須是具體的,可以確認的。在大庭廣眾之中進行無特定對象的謾罵,不構成侮辱罪。死者不能成為本罪的侮辱對象,但如果行為人表面上侮辱死者,實際上是侮辱死者家屬的,則應認定為侮辱罪。

綜上所述,在民間糾紛中,如果被人潑糞,受害人可以去報警,派出所介入處理,對潑糞的當事人可以警告或者治安拘留。這種情況屬於侮辱他人的人格,達到嚴重情節的,還可能涉嫌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準備刑事自訴狀去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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