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規定什麼叫督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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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中規定什麼叫督促程序?

法律中規定什麼叫督促程序?

督促程序,是人民法院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法定步驟、方法和制度,也是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討回債務的最簡便方法。督促程序不同於訴訟程序,是一種非訟程序,其設立目的是為了快速、及時、方便、有效地處理一些單一的、簡單的債權債務關係。一方面減輕了人民法院的負擔,另一方面又方便了當事人行使自己的權利。

督促程序有以下特點:

1、受案範圍特定;

2、非訟解決;

3、由基層人民法院一審解決,沒有上訴審;

4、法院受理結果以支付令或裁定書形式表現,不存在判決形式;

5、不組成合議庭;

6、只審查不審理;

7、只由債權人提出不需債務人蔘加;

8、只看債務人態度,不查債務人理由;

9、終結後仍可起訴。

二、討債申請支付令的手續有哪些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條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命令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15日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強制執行。

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手續是:

1、債權人應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是指債務人住所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或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按照《民事訴訟法》第25條的規定在合同中約定的基層人民法院。

2、債權人應以書面形式申請支付令、申請書應當寫明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姓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與職務、住所等基本情況;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類別、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支付令申請書應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提交。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有很多的債權債務關係實際上是非常明確的,並且也是能夠找到債務人的,但是債務人就是不履行債務,在這種情況之下完全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然後適用督促程序,利用這種方式要求債務使人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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