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租賃可以公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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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租賃可以公證嗎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為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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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公證辦理流程

當事人應攜帶房屋租賃合同,填寫房屋租賃合同公證申請表,向公證機關提供有關材料。
出租人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公民身份證件或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代理人代為辦理公證的,委託代理人須提供授權委託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供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房地產證。
承租人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公民身份證件或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法定代表人個人身份證件;代理人代為辦理公證的,委託代理人須提供授權委託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供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等。
對於辦理保全單方收回出租房屋或其他物業的公證,《中國公證員協會關於辦理保全證據公證的指導意見》第16條第(2)項規定:提交經公證的承租合同,且其中必須載明承租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時,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有權單方收回出租房屋或者其他物業的約定。
根據上述規定,房屋租賃合同不經公證,房屋出租人為避免糾紛而申請的保全物證、清點物品公證,公證機構將不予受理。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七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
第十八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係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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