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中涉及公證事項的區別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2W

二手房中涉及公證事項的區別

在二手房交易當中房屋買賣過程中產生的公證很多,讓眾多的消費者無所適從,其實就房產中的公證大致有以下幾種:

一、買賣合同公證:主要針對房屋買賣當中一方當事人為境外人的情況,現在上海政策規定,在房屋買賣過程當中如一方為境外人則買賣合同必須經過公證後方生效,有境外人的客户如果不經公證則無法送交易中心交易,所以境外人在上海辦理相關房屋買賣必須辦理買賣合同公證手續。根據上海市公證處出具的收費標準,房屋總價為人民幣500000元以下的,買賣合同公證費為總價的0.3%+100元;房屋總價為人民幣500000元以上的,買賣合同公證費為總價的 0.25%+350元;

二、委託公證:主要指房東或客户方無法親自辦理相關房產過户手續,只能委託其他人或中介公司辦理相關手續,由於手寫委託書交易中心無法確認其真實性,交易中心一般會要求無法親自到場的當事人出具公證後的委託書方為其辦理相關的過户手續。由於現在上海房屋大多通過中介公司來交易,中介公司為方便交易大多會要求客户辦理委託公證手續,所以不論是境外人或本地人在房屋交易中大多會辦理相關的委託公證手續,而委託公證費則因委託內容的不同而分為人民幣300-500元不定;

三、貸款合同公證:就境外人在上海購房如須貸款則其貸款合同必須經過公證處公證生效,只有公證處公證後的貸款合同,交易中心才會受理並辦他項權利證。貸款公證費為貸款額的0.3%+100。

四、贈與公證:在目前的二手房交易中還有一種方式即贈與,原房東自願將房屋贈與給他人,並要求將房屋產權人名字進行更改,在一般人心目中會以為將房屋贈與他人,費用會比出售房屋少,其實不考慮房屋價格的情況下,贈與所產生的税費比買賣產生的税費要高,因為發生贈與行為,要前往交易中心辦理產權更改就必須將贈與協議進行公證,僅就贈與公證費就是合同總價的2%,所以現在如贈與房屋則不如轉為辦理買賣手續,以一個合適的價格進行買賣交易,只要實際不存在房款的交接則為贈與了。

五、複印件與原件相符公證:以前政策允許轉讓期房時,由於可以不經發展商同意進行交易,而客户不經發展商同意進行交易,發展商也不願提供相關的預售合同,但交易中心交易必須提供足夠的預售合同方能交易,因此必須拿在房東手中的預售合同辦理複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公證,拿出六本以上的合同前往交易中心辦理轉讓手續。這種複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公證收費為人民幣300-7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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