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生效後多久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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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決書生效後多久執行?

判決書生效後多久執行?

兩年之內執行。一審判決以後,從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為上訴期,未上訴的,十五日過後就生效。

根據判決書會説明被告的給付時間的,一般表述為:判決生效之日起或判決生效之日之內支付多少錢。

判決書説明給付日期,判決生效。屆時被告不履行支付義務的,即憑判決書;強制執行申請書到該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有效期限為判決生效之日起兩年。

二審判決略有不同,從二審判決時即為生效之日。憑一審和二審判決書,以及強制執行申請書到一審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有效期限為二審判決之日起兩年。

二、法院強制執行常見手段

(一)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1.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2.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採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

3.人民法院採取凍結措施時,不得凍結被申請執行人銀行賬户內國家指明用途的專項資金。但被申請執行人用這些名義隱蔽資金逃避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凍結。

4.凍結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需要繼續凍結的,應在凍結到期前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辦理凍結手續,否則,逾期不辦理,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5.劃撥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單位,將作為被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數額劃入申請執行人的賬户內的執行措施。劃撥存款可以在凍結的基礎上進行,也可以不經凍結而直接劃撥。

如果當事人收到了判決書,並且在相關的時間之內沒有上訴,那麼這個判決書就從它的生效之日那一天開始算起,就是它的具體執行期,但是這個執行期限通常是在兩年之內,也就是説在兩年之內,就會對該判決書上做出的一些執行決策進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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