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生效後執行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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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決書生效後執行期限是多久?

判決書生效後執行期限是多久

法院判決後,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的期限為二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239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二、申請執行期兩年是從什麼時候起算?

申請執行期間是兩年,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在下面三種時間段前到法院申請執行。

1、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2、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比如撫養費案件,大多數撫養費是以分期履行的方式。

3、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注意,申請執行過程中,可能會發生時效中止、時效中斷等情形。

三、到法院申請執行流程是怎樣的?

1、法院判決書生效後,當事人沒有履行判決書的內容,那麼另一方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

2、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執行進行審核,受理當事人執行申請。

3、法院收到申請執行書後,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履行法院判決書確定的義務,或者向法院報告財產情況。

4、財產調查,通過申請人提供的財產線索、被執行人限期報告財產、網絡查控系統財產調查等方式。

5、法院對被執行人採取執行措施,比如劃扣、凍結、拘傳、搜查、評估、審計、拍賣變賣、扣留提取、查封扣押、強制遷出、公告懸賞等。

6、被執行人懲戒措施,比如限制出境、罰款、拘留、上失信名單、限制消費、拒不執行裁判罪。

7、發放執行款物。法院通過申請執行人領取和執行款發放工作、

8、申請執行案件進行接結案,比如執行完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終結執行、銷案、不予執行和駁回申請。

民事糾紛在受理判決後,在判決書生效時被執行人就需要按照判決書的內容來執行,如果被執行人超過判決書載明的期限內仍然不執行的,那麼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要在收到執行申請6個月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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