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不履行勞動仲裁裁定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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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不履行勞動仲裁裁定該怎麼辦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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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裁定書下來,對方如果不履行怎麼辦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勞動仲裁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的規定,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沒起訴的裁決書才發生法律效力,你應等十五日後再到仲裁委那瞭解對方有沒起訴。
2、應在裁決書生效或一方起訴的在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二年來申請執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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