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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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執行人是什麼意思?

申請執行人是什麼意思?

申請執行人的意思是在生效的民事判決或者是民事裁定當中擁有相關權利的人員,申請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是與申請執行人相對的,一般情況下,民事訴訟的勝訴方是申請執行人,敗訴方為被執行人,或者有負擔的一方為被執行人,另一方為申請執行人,但是,如果一方按法院判決履行了,就不會申請法院執行了。

民事訴訟中在法院對於一民事訴訟判決原告勝訴後,被告在賠償問題上的法定時間內未完成判決書上所規定的賠償金額而被法院強制執行賠償,則稱該被告為本次強制執行的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訴期滿後,或終身判決作出後,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的當事人。 被執行人信息就是敗訴方的個人基本情況及財產情況。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被執行人惡意訴訟、仲裁和調解

被執行人與他人惡意串通,通過訴訟、仲裁、調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四條 不履行協助調查或執行義務

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責令其履行協助義務外,並可以予以罰款:(一)有關單位拒絕或者妨礙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二)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的;(三)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扣留被執行人的收入、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轉交有關票證、證照或者其他財產的;(四)其他拒絕協助執行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對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可以予以拘留;並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提出予以紀律處分的司法建議。

二、全國法院被執行人會受到哪些限制?

執行部門可以對其進行信用懲戒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法院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佈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 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這類人羣還將被限制高消費,具體限制在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設執行組織或執行員,在院長領導下,負責執行本法院對第一審民事案件所作的判決和裁定。第二審案件的判決和裁定,原則上由原審人民法院執行。

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儲蓄存款;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包括工資、獎金、稿費等;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搜查;強制被執行人交付執行文書中所指定的財物或者票證;強制被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通知有關單位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強制被執行人完成法律文書中指定的行為;對遲延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強制其支付遲延履行金或加倍支付遲延履行利息。不知。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如果已經到法院來申請解決雙方當事人的一些糾紛的話,那麼是可以通過法院判決的方式來解決的。而法院作出判決之後,如果對方仍然更履行相關義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一般情況下都是由當事人自己提出申請來提供強制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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