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執行異議之訴是什麼意思?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4W

一、申請人執行異議之訴是什麼意思?

申請人執行異議之訴是什麼意思?

執行異議之訴,是指當事人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實體權利存有爭議,請求執行法院解決爭議而引起的訴訟。執行異議之訴是執行救濟的重要途徑之一。

執行法律關係紛繁複雜,執行中合法權益遭受侵害的情形在所難免,救濟與侵害理應相伴相隨。案外人異議之訴作為一種執行救濟,是執行法律體系中不可或缺的內容。

二、執行異議之訴和執行異議有什麼區別?

執行異議,是指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程序、執行措施方法違反法律規定的,請求執行法院予以救濟的制度。執行異議的事由:對於執行命令不服;對於執行的措施方法不服;執行行為違反法定程序;其他侵害利益的事由。

第一、主體不同:前者可有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後者案外人、申請執行人、債權人、被執行人均可提出。

第二、管轄不同:前者直接向執行法院提出;後者有執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轄。

第三、目的不同:前者主要執行法院的執行措施存在違法等事由,更正執行行為;後者目的在於有效阻止執行。

第四、程序不同:前者異議-裁定-複議;後者異議-裁定-訴訟。

第五、保護的利益不同:前者程序利益;後者實體利益。

三、執行異議之訴的收費標準是多少?

執行異議之訴的訴訟費,仍然執行《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收費標準。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執行異議之訴和執行異議是有區別的,前者訴訟可以由雙方當事人提出也可以由案外者提出,但是後者只能由當事人提出。執行異議之訴的訴訟費也是按照執行財產的金額收費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