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案件時法院判決先交罰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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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金的交納是有一定期限的,而交納的期限在判決書中有載明,所以罰金一般是法院作出判決後再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二條罰金數額的裁量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審理案件時法院判決先交罰金嗎

第五十三條罰金的繳納、減免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一)、法院判刑後的罰款,應該是財產刑之一的罰金。罰金的繳納方式是法院開一個罰金的票據,然後你拿着該票據到任意的法院指定銀行都可以去交的,銀行會給你個回執,你拿着這個回執給法院,並且保留一聯以證明自己交了就可以了。遲交的話有可能加收滯納金或者強制繳納。

(二)、罰金是指強制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罰金作為一種財產刑,是以剝奪犯罪人金錢為內容的,這是罰金與其他刑罰方法顯著區別之所在。

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犯罪情節,如違法所得數額、造成損失的大小等,並結合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依法判處罰金。”

(三)、根據刑法第53條的規定,罰金的繳納分為五種情況:

1.限期一次繳納,主要適用於罰金數額不多或者數額雖然較多,但繳納並不困難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內將罰金一次繳納完畢。

關於這裏的指定的期限,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5條的規定,是指從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2.限期分期繳納,主要適用於罰金數額較多,罪犯無力一次繳納的情況。限期分期繳納使罰金繳納時間有一定伸縮餘地,在金額支付上可化整為零,有利於罰金刑的執行。

3.強制繳納。判決繳納罰金,指定的期限屆滿,罪犯有繳納能力而拒不繳納,人民法院強制期繳納,強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等。

4.隨時追繳。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罰金生效後,如犯罪人員沒有異議的應該按照法律程序採取一次性繳納、分期繳納或者限期繳納。如犯罪人員不予繳納時,應該按照法律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對罰金的執行者進行強制繳納,對執行人的財產、房屋、車輛進行扣押、拍賣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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