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傳票不去有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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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傳票不去有什麼後果?

法院傳票不去有什麼後果?

收到法院傳票不去會有兩種後果:

1、拘傳

拘傳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況下強制被告到庭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針對的是必須到庭的被告。比如贍養、撫育、扶養的案件中,原被告之間有一定親屬關係,適宜調解,如果被告不到庭就不利於案件調解和合理解決。在程序上,拘傳被告必須通過兩次傳票的傳喚,也就是説,在採取拘傳之前,法院必須發兩次傳票。正當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者事實使被告無法預見和難以自行克服困難,只有沒有這些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才可以拘傳。對被拘傳人的調查詢問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調查詢問後不得限制被拘傳人的人身自由。在本轄區以外採取拘傳措施時,應當將被拘傳人拘傳到當地法院,當地法院應予以協助。根據法律規定表明,只有對必須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適用拘傳。

2、缺席判決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是同等法律效力嗎?

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對於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同樣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如缺席的當事人下落不明又無代收人,或用其他方式也無法送達的,則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缺席判決適用於下列情況: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

綜合上面所説的,法院給予的傳票而對於當事人選擇不去開庭,這種情形就是藐視法庭,對於法院是可以選擇拘傳的方式要求被告出庭,如果找不到人也是可以通過缺席判決的方式來保障原告的合法權益和利益,對於缺席的判決結果同樣會產生法律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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