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收到傳票開庭不去的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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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侵權收到傳票開庭不去的後果是什麼?

商標侵權收到傳票開庭不去的後果是什麼

1、拘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109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2、缺席判決

對於傳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傳喚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達,一定期限後,就視為收到。

二、商標侵權的法律責任。

1、行政責任。

對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給以處罰。

(1)責令停止侵權。具體措施如下:

①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②沒收、銷燬侵權商品;

③沒收、銷燬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2)處以罰款。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2、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規定,商標權遭受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被侵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其中,侵權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如果前二者都難以確定,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

3、刑事責任

除了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外,侵犯商標權還可能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註冊商標標識罪、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

在商標侵權已經構成刑事犯罪的情況下,就不是法院向當事人發傳票了,司法機關是很有可能直接對侵權方採取刑事拘留等相關強制性措施的。但就算商標侵權不構成犯罪,收到法院傳票以後,作為侵權人還是應該積極準備應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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