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強制執行措施通常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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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民事強制執行措施通常有哪些?

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

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法院強制執行,可採取如下措施:

1、加倍遲延履行利息與遲延履行金。

2、侵犯名譽權案件執行措施。

3、報告財產令。

4、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5、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6、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7、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8、限制出境或通過媒體公佈不履行義務信息 。

9、限制高消費。

10、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處罰 。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綜上所述,民事強制執行措施主要有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收入、存款、不動產等財產,同時還包括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由於民事裁定或者判決生效後具備法律效力,強制執行過程中相關組織和單位都需要予以配合,被執行人拒絕履行情節特別嚴重的還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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