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折抵拘役怎麼計算?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一、留置折抵拘役怎麼計算?

留置折抵拘役怎麼計算?

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被留置人員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後,被依法判處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對被調查人採取留置措施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留置人員所在單位和家屬,但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等有礙調查情形的除外。有礙調查的情形消失後,應當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員所在單位和家屬。

監察機關應當保障被留置人員的飲食、休息和安全,提供醫療服務。訊問被留置人員應當合理安排訊問時間和時長,訊問筆錄由被訊問人閲看後簽名。

二、對嫌疑人留置的適用情形有哪些?

被調查人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監察機關已經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監察機關依法審批,可以將其留置在特定場所:

1、涉及案情重大、複雜的;

2、可能逃跑、自殺的;

3、可能串供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

4、可能有其他妨礙調查行為的。

對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監察機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採取留置措施。

三、拘役在哪裏執行?

我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一種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綜上所述,監察部門發現公職人員職務犯罪的,如有特殊情況,可以對嫌疑人實施留置措施,如嫌疑人之後被法院判處拘役,則留置期間的時間可以抵扣,一天抵扣一天。如被法院判處管制處罰,則留置一天抵扣管制刑期的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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