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民事執行行為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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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妨害民事執行行為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妨害民事執行行為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妨害執行行為的主體。妨害行為人是一般主體,可以是案件當事人,也可以是案外人;可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組織;可以是直接義務人(被執行人),也可以是不負裁判義務的間接義務人(協助單位)。

2、妨害行為發生在執行程序進行期間。即妨害行為發生在執行程序開始之後,案件執行終結之前的期間之內。

3、必須有妨害執行的行為。行為人如果只有妄圖而未採取行動,如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揚言要外出躲債,轉讓財產,而實際上並未進行這些活動,不能認為是妨害執行的行為。

4、妨害行為必須是妨害人的故意行為。即妨害行為只能由故意構成,必須是行為人在明知其行為的性質和後果下而為之。

5、妨害行為的方式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

二、妨害民事執行行為的一般情形有哪些?

妨害民事執行行為的一般情形包括:一是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妨害執行的刑事責任有哪些?

1、妨害執行構成犯罪的條件

對於妨害民事執行的行為,究竟讓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還是處以拘留或者罰款,是以行為人侵害執行秩序、損害司法權威和司法尊嚴的輕重程度而定。

2、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序

與妨害民事執行行為有關的罪名主要是妨害公務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第314條規定的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規定,這些犯罪行為都屬於公訴案件,由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進行審判。

妨害民事執行行為是一種不僅是民事侵權行為,以暴力和脅迫等非法手段為一般情形,更是一種上升到刑事法律層面的違法犯罪行為,屬於公訴維度的案件,由檢察院和法院等公訴機關提起公訴和依法審理判決。妨害執行在法律上的定性和處罰條文都是明文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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