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請執行人違反財產報告制度會被拘留嗎
一、被申請執行人違反財產報告制度會被拘留嗎?
被申請執行人違反財產報告制度會被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報告財產義務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二、被申請執行人有哪些行為構成拒執罪?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法院強制執行的原則有哪些?
1、執行以生效法律文書為依據原則。
2、執行標的有限原則:執行只能針對被執行人的行為和財產,而不得針對被執行人的人身。
3、強制執行與説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4、法院執行與協助執行相結合原則。
5、全面保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原則。
四、法院強制執行的根據有哪些?
1、法院製作的生效的、具有給付內容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2、法院依督促程序發出的支付令;
3、法院已生效的刑事判決書、裁定書中的財產部分;
4、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書;
5、公證機關製作的依法賦予執行的債權文書;
6、法院製作的承認並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或外國仲裁機構的裁定書。
如果到了強制執行階段被申請執行人仍然拒不配合強制執行工作,像是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甚至故意隱藏、轉移或損毀個人財產,使得標的物無法被執行的,被申請執行人的這種做法有可能已經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法院判刑後,仍然要履行應盡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