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W

一、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怎麼處理?

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怎麼處理?

拒絕報告、虛假報告或無正當理由逾期報告財產情況的,執行法院會依據相關規定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視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財產報告令要求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如實報告自己的財產狀況,並且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方便法官瞭解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有利於案件的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二、被執行人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怎麼處理?

被執行人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行為,直接損害了法院裁判和執行的嚴肅性、權威性,損害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被執行人在明知有被執行案件未履行的情況下,還故意轉移財產,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致使法院生效判決無法執行,破壞了人民法院正常的執行秩序。雖然最後其家人代其將相關款項償還完畢,但其行為已經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其應為違法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被執行人拒不執行法院決定,法院會依法追究他的責任,因為被執行人的該行為,損害了法院判決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也損害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所以,法院會對其進行處罰。如果情節嚴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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