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拒不報告財產可以追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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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執行人拒不報告財產可以追究嗎?

被執行人拒不報告財產可以追究嗎?

是可以追究的,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人民法院應當依照相關規定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在報刊、網絡、電視、微信、微博、電子顯示屏、社區佈告等新聞媒體平台公告,予以曝光,所需公告費用由被執行人負擔。同時,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給予信用懲戒。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給予罰款、拘留、搜查及強制審計等法律規定的強制措施。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

二、被執行人沒有資產怎麼辦?

1、責任方如果有非貨幣財產,權利方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權利方先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法院執行局確認責任方無財產可執行,可以中止執行,等責任方有財產時再執行。

3、無力賠償財產可以賠償勞務,雙方達成協議簽字確認後報法院備案,責任方接受權利方和法院監督,以付出勞務的方式賠償。

對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的,嚴格執行“三限”措施,即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以及在實行在招標投標、融資信貸等方面的聯合限制。

被執行人拒不報告財產是可以追究的,如果法院執行局確認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可執行,可以中止執行,等被執行人有財產之後,再申請執行。如果被執行人有非貨幣的財產,執行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將非貨幣財產進行拍賣後抵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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