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被限制消費令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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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人被限制消費令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自然人被限制消費令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自然人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二、法人被限制高消費後有哪些限制?

1、不得履行為其單位辦理財產抵押、轉讓及為他人提供擔保的職務行為;

2、不得以公款在賓館、飯店、酒樓、歌舞廳、西餐廳、夜總會、桑拿浴室、健身房、高爾夫球場等高消費場所消費,也不得批准其工作人員以公款進行上述消費;

3、不得在單位報銷乘坐出租車、火車卧鋪、飛機、輪船四等以上艙位等交通費用;

4、不得出國出境;

5、不得向其工作人員發放獎金和分配紅利;

6、其單位財務狀況需每月定時向法院申報,並隨時接受審計。

三、解除限制高消費令的條件是什麼?

滿足下列兩種情形可以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被執行人的限制高消費令:

1、限制高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

2、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我國法律制度中,自然人或法人組織等違反法律規定的,都有可能被限制高消費,如果法人被限制高消費,法定代表人是不能出國出境的,也不能以公司的公款在一些高檔的消費場所進行消費,想要解除限制高消費令,只能儘快履行應盡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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