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的終審判決後多久可以拿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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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的終審判決後多久可以拿錢?

民事的終審判決後多久可以拿錢?

法院判決書下來後,僅是從法律上確定了權利,至於多長時間能拿到賠償金要看對方的經濟狀況、法院的執行情況等具體情況的,如果是自動履行比較快,不履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執行一般需要3個月。

1.可以要求對方履行法院生效文書,如果對方拒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收到民事判決書後,15日內未上訴即生效,具體來講,比如今天拿到判決書,從明天算起第1天,過完15日上訴期後,判決即生效。可以問下發判決的法官或書記員,對方的判決書何時送達的,送達後也是經過15日生效;

3.判決書一般要簽字,但如果當事人拿到判決書後,拒絕簽收,法院會留置送達(即把判決書留下,走人)留置送達的,送達人員會在送達回證上註明的,這個可以在案卷中查到。如果是郵寄送達的,以郵件回執為準。

4.如果對方不簽字,參見第3條關於留置送達的説明,如果對方跑了,和法院都找不到他了,則法院會以公告的形式送達判決書,也就是登報,但需要預付公告費。(強制執行的時候可以要求把墊付的公告費一併執行);

二、執行程序的具體情況

1、具體什麼時候能拿到錢,要看法院的執行力度以及被執行人是否有財產;

2、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

3、如果基層法院執行不作為,可以半年後申請提級執行;

4、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第一條: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

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

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2)《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我國的當事人雙方都應當遵照執行法院的執行書,對於相關犯罪事實的認定情況,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但對於相關情況的處理上,還應當根據實際的犯罪事實來進行處罰,如果法律適用錯誤,則可以提出申訴,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訴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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