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判決生效怎麼找對方拿錢?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5W

一、終審判決生效怎麼找對方拿錢?

終審判決生效怎麼找對方拿錢?

1、一審判決如果雙方都沒有上訴15日後生效,二審下達之日就生效。如果被執行人拒絕執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申請強制執行費用的由被執行人承擔。

3、申請執行應當向法院提交執行申請書,立案後就可以進入執行程序。

4、必要時,還要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

二、判決生效後提出先予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1、當事人提出申請

先予執行是因為當事人一方生產、生活急需而採取的措施,而是否急需,只有當事人體會最深。所以只有在當事人提出申請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才能裁定先予執行。

2、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明確

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裁定先予執行,實際上是在判決確定前,實現未來判決確認的部分實體權利。因此,裁定先予執行必須以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為前提。“權利義務關係明確”是指在民事法律關係中,誰是享有權利的一方,誰是負擔義務的一方,以及各自享有什麼樣的權利、負擔什麼樣的義務都是明確的。所謂“嚴重影響”,是指申請人難以甚至無法維持基本的生產、生活需要,如果對申請人沒有產生這種影響,不能採取先予執行的措施。

3、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如果被申請人沒有履行義務的可能,比如被申請人要破產了,或者被申請人身無分文,又無任何有價值的財物,不能裁定先予執行。

另外,申請先予執行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申請書,書寫申請書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先予執行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認為符合先予執行條件和適用範圍的裁定先予執行,不符合先予執行條件和適用範圍的駁回申請。

所以終審判決之後,法院會對另一方當事人下達一個執行文書,其中當事人收到執行文書之後,就必須要在文書規定的期限內執行完畢,也就是將債務清償完畢,這個期限通常是兩年。如果這一方當事人在應該償還的期限之內沒有將債務償還完畢,那麼其中另一方當事人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