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鬥毆派出所送達回執單是什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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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架鬥毆派出所送達回執單是什麼東西?

打架鬥毆派出所送達回執單是什麼東西?

報案回執單是公安機關發給前來報警的羣眾,表示已受理該人報警的一種憑據。公安機關接受案件時,應當製作受案登記表,並出具回執。報警回執上有報警人的姓名、公安機關對報警人反映情況將依法處理的承諾、報警聯繫電話、警務監督電話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內容。

派出所送達的回執只是一個接警的證明而已,案件的經過是製作成筆錄在經辦民警手上。派出所報案回執發揮了提供報警依據、方便羣眾繼續報警聯繫、便於羣眾監督投訴和改善內部接警管理等功能,從根本上解決了羣眾報警難問題,有效地密切了警民關係。

派出所在接受報案後,填寫《接受案件回執單》,並及時送達報案人和案件主管部門。然後在二十四小時內填寫《受理刑事案件登記表》連同受案材料報領導審批。

二、打架鬥毆派出所如何處理?

派出所會安排法醫鑑定,根據鑑定結果來決定打人者的法律責任。

1、如果鑑定是輕微傷,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並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2、如果鑑定結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派出所的回執只是一個接警的證明而已,案件的經過是製作成筆錄在經辦民警手上。打架鬥毆的處理方法分為兩種情況,兩種情況的處罰結果不同,如果司法機構鑑定為輕微傷,可以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並要求其賠償受害者的醫療費誤工費等。如果鑑定為輕傷,應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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