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鬥毆派出所處理時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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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行為中,人們相處之間偶爾容易發生衝突,時常會有打架事件發生。針對該情況,有時可以進行和平協調處理,然而不能夠和平解決的案件,就只能依靠派出所來出面解決了,那麼打架鬥毆派出所處理時間是怎樣的呢,為此本文將進行説明。

打架鬥毆派出所處理時間是多久?

一、打架鬥毆派出所處理時間是多久?

對於一般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行為的,公安機關辦案期限為30日,最長不超過60日。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九條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30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30日。

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二、處理案件流程:

1,初步調查,派出所接到羣眾報案,或者110派過來的警情,先進行調查,包括對嫌疑人(就是打人的人),被害人(就是被打的人或者被盜的人等)就案件發生,發展,結果,原因,手段,時間,地點等進行調查,做詢問筆錄,固定證據,這個時間一般為三個工作日左右。

2,進一步調查,這期間對證人,及其他可以證明案件情況,瞭解案件事實的人進行調查進一步查清案件全部事實,這期間一般為8天。涉及到傷情的可以對傷情進行鑑定(就是平時説的傷害鑑定),或者損失物品(價格鑑定)。精神鑑定時間不計入辦案時限。

3,審批,辦案人員根據案情,對照法律條文,拿出處理意見,逐層審批。

4,處理,對嫌疑人進行處罰。雙方對處罰不服的可以複議。

這是一般程序,説的也比較籠統。一般在一個月左右辦結,在説説你的案件情況,派出所在處理案件的時候應該對雙方出具處罰決定書,你沒有收到處罰決定書是不對的,派出所處理完行政案件後(比如對嫌疑人進行行政拘留,行政罰款,行政警告等)你可以攜帶《處罰決定書》,《住院醫療收據》到法院對雙方的民事問題進行訴訟。對於因民事糾紛引起的輕微治安案件派出所可以調節處理,派出所沒有進行調節也可能是有別的原因,比如對方不願調節,或者有法定不可調節的情形。你可以到派出所問問你案件的具體情況,之後到法院訴訟,法院再到派出所調取案件相關證據,進行判決。

綜上所述,本文對鬥毆事件辦理的時間進行説明了,且根據案件情形進行了區分。另外,還介紹了處理案件的流程,即主要包括初步調查、進一步調查、審批、處理這四個流程。通過以上流程可以分析出案件辦理的大致時間。如果你對打架鬥毆派出所處理時間仍不清楚,可以諮詢有關人事或是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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