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鬥毆輕傷派出所處理時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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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架鬥毆輕傷派出所處理時限是多久?

打架鬥毆輕傷派出所處理時限是多久?

1、如果是一般性的打架鬥毆案件,在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一般不應超過30日。

2、《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四十一條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辦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辦案期限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辦理。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對因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逃跑等客觀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內無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繼續進行調查取證,並向被侵害人説明情況,及時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二、打架先動手的法律責任有什麼?

不論誰先動手,只要有毆打他人的行為並造成一定危害,就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進行處罰。如果是因為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進行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如果傷情鑑定一方為輕傷及以上,那麼得立刑事案件,不可調解,由檢察院起訴。不過對於這類輕傷害案件,法院基本以調解為主,最多判個拘役吧。

最簡單的打架尚不構成犯罪的,以批評教育,調解為主,或者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話,同樣是打架,根據具體案情不同,可能會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重傷或者死亡)、尋釁滋事罪(比如無事生非、爭強好勝把人揍一頓,致人輕傷以上是從重情節但不是必要條件)等。

一般來説,打架鬥毆的案子,處理時間不會超過一個月,打架鬥毆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如果該行為導致受害者重傷的,可以判處3~10年有期徒刑,如果該行為導致受害者死亡,或以特別殘忍的手段導致其重傷的,可以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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