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確權官司被告不出庭會有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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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確權官司被告不出庭會有什麼後果?

房屋確權官司被告不出庭會有什麼後果?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第二十五條 合同成立時間席判決。

起訴後,被告不出庭的,法院會區分不同的情況。視不同的情況,法院要麼是缺第一百五十七條買受人的檢驗義務席判決,要麼是延期開庭審理,要麼是中止訴訟,要麼是終結訴訟。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託人的授權範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係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託人和第三人,但有確切證據證明該合同只約束受託人和第三人的除外。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借款合同糾紛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於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同樣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並保障當事人的上訴權利的充分行使。

二、中止訴訟的情形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於破產財產。待繼承人表明第八十三條 債務人的抵銷權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承運人擅自變更運輸工具而降低服務標準的,應當根據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減收票款;提高服務標準的,不應當加收票款。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三、終結訴訟的情形

(一)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

(二)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

(三)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勘察、設計的質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設計文件拖延工期,造成發包人損失的,勘察人、設計人應當繼續完善勘察、設計,減收或者免收勘察、設計費並賠償損失。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係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所以如果是個人原因導致的不出庭的話可以缺席判決,缺席判決的話可能對自己比較不利,所以如果想爭取更多對自己有利的利益的話,應該積極應訴,這樣才能儘量挽回自己的利益,不要覺得不出庭法院就無法審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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