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民代理訴訟應當放寬限制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5W

實施的新《民事訴訟法》取消了法院對公民代理的許可權,改為由法律規定哪些公民可以代理,這對禁止法院暗箱操作,打擊黑律師,規範法律服務市場秩序,確實起到了促進作用。但也隨之出現了一些問題。

對公民代理訴訟應當放寬限制

1.律師助理為什麼不可以立案?

律師代理訴訟,一般事務性工作多是由律師助理完成的。律師寫完訴狀一般都是由律師助理遞交法院,法院通知律師補交材料或者領取訴訟文書,一般也是有律師助理去領。現在,各法院都不接待律師助理,只接待律師,本來由律師助理做的工作,都要由律師來做了。大大增加了律師的負擔。

法院也有一些人不是法官,如書記員、實習生等,他們沒有人大的任命,但不是不能參與法院的工作。法律規定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是為了防止政府官員利用權力干涉審判,而不是禁止法院聘用輔助人員。法律取消法院對公民代理的許可權,是為了防止法院辦關係案,為了打擊黑律師、假律師,而不是禁止律師聘用輔助人員。

現在普遍存在的法院不接待律師助理立案的做法,違背了《民事訴訟法》的立法初衷。

2.當事人的近親屬怎麼證明?

當事人的近親屬可以做訴訟代理人,過去也是這樣規定的。新《刑事訴訟法》實施後,近親屬代理需要親屬證明。法院要求的近親屬證明是户口本或者公安局證明信。

民法上的“近親屬”只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按照這種解釋,民事訴訟中的親屬代理範圍將會很窄。

一女工訴單位拖欠工資,其同居男友代理申請勞動仲裁被准許,到訴訟階段被法院拒絕。理由是同居男友和當事人不在同一個户口本,不屬於近親屬。當事人説:“還有比我男朋友更親的嗎!”

兄弟五人繼承析產,其中一個當事人的姑爺是在讀的法律研究生,代理岳母出庭應訴。法院認為女婿不屬於近親屬,不能作為公民代理。

我外地的一個外甥女最近找到我,她丈夫在北京打工受了工傷,沒有錢請律師,請我幫忙。在勞動仲裁階段,我以舅舅的身份代理沒有問題,到法院審判階段,舅舅為外甥女婿代理訴訟就不合法了。

3.當事人的工作人員怎麼證明?

這裏的當事人指單位當事人。目前是做法是“工作人員代理訴訟”要出示代理人與當事人的勞動合同。而許多“工作人員”拿不出勞動合同的。

某學校聘請了一位退休的法官做法律顧問。退休人員與單位不形成勞動關係。這位退休法官能不能作為單位的訴訟代理人?

某老闆開一個美容店,下屬A B C D E五個分店,都是獨立法人。老闆的總店有一個學法律的人。他只和老闆的總店有合同關係。五個分店的法律糾紛都要老闆應訴,老闆的顧問與各分店均無勞動合同,又必須代理老闆出庭。這個問題怎麼街解決?

戴某人開了一家公司,她丈夫懂法律,妻子的公司遇到訴訟,丈夫不是該公司工作人員,他丈夫能否代理訴訟?

勞動爭議案件一般都是單位的勞資管理人員代理訴訟。蘇某投資一家餐館,一家美髮店、一家健康會所,一家化粧品商店,四家企業都是蘇某控股。四家企業都是獨立法人,總共有16名員工,只有一個勞資管理人員。過去,四家企業職工與單位的勞動糾紛都由這位管勞資的人員應訴。這位勞資管理人員不可能與四家企業都簽有勞動合同,今後,這位勞資人員是否還能繼續為這四家企業代理訴訟?難道要設四名勞資管理人員管理這十幾名員工?

某老人養了一隻狗,保姆遛狗時狗將鄰居咬傷,鄰居將狗主人告上法庭。狗主人是個癱瘓的孤寡老人,只能由保姆做訴訟代理人。保姆怎麼能開出“工作人員”的證明?

鑑於以上情況,我認為應當給法院保留一定的許可權,只要公民代理人不是以營利為目的的黑律師,法院應當有權力許可他們做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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