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當事人年齡有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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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中,民事訴訟的主體包括正當當事人與參與人,還有審判機構。在民事案件中,當事人有權提出訴訟,對相關事件具有一定的促進案情發展的作用。那麼,民事訴訟當事人年齡有嚴格限制嗎?根據相關部門的規定,民事訴訟當事人年齡並沒有嚴格限制。

民事訴訟當事人年齡有限制嗎

民事訴訟不限制年齡,未成年人可以由孩子監護人代替起訴,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可以委託他人代理訴訟,

一、《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七條 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二、適用範圍

有訴訟權利能力的人,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當事人。訴訟權利能力,是指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能以自己的名義起訴、應訴的資格。有訴訟權利能力的人進行訴訟時,還必須有訴訟行為能力。訴訟行為能力是指能獨立進行訴訟行為,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的能力。訴訟權利能力和訴訟行為能力,一般與民事上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相適應,有民事權利能力的人,即有訴訟權利能力;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即有訴訟行為能力。

訴訟權利能力與民事權利能力,訴訟行為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又有所不同。訴訟權利能力是指作為民事訴訟主體的資格,民事權利能力是指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資格;訴訟權利能力和訴訟行為能力,是訴訟主體維護自己的民事權利而進行訴訟活動的能力,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是民事主體行使自己的權利和進行民事活動的能力;訴訟行為能力只有有或無之分,民事行為能力則有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之別,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為一定的民事行為,但不能為任何訴訟行為。對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為維護其民事權益,法律賦予其訴訟主體的資格,而起訴、應訴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所以,只有訴訟權利能力,而無訴訟行為能力的人,也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當事人(見自然人、訴訟代理)。

民事訴訟當事人 自然人的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訴訟權利能力因死亡而消滅。法人的訴訟權利能力,自其成立時開始,至其被撤銷、解散時消滅。自然人的訴訟行為能力,自成年時開始,於宣告無行為能力時喪失,或者於死亡時消滅。法人的行為能力,隨其權利能力的開始、消滅而開始、消滅。非法人團體沒有法人所具有的權利能力,但法律允許它的代表人以其名義起訴、應訴,賦予其訴訟權利能力,使之可以成為民事訴訟主體。

外國人在中國人民法院起訴、應訴的能力,與中國公民相同。外國企業和組織,按照中國法律規定有起訴、應訴能力(見外國人待遇)

綜上所述,民事訴訟當事人年齡不受限,沒有成年的民事訴訟當事人訴訟可由父母代替行使權力。同時,在民事訴訟中,國外與國內的人民在中國法院起訴的權利是一樣的,不應特殊看待。當然在您對相關民事案件提出訴訟時,可以請求相關專業人士進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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