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贏了對方不執行該怎麼做
可以選擇強制執行。強制執行分為法院強制執行和行政強制執行。如果想讓敗訴方履行相應的判決義務,只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所以在此就詳細介紹該強制執行。法院強制執行,是指發端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執行文書的規定,強制敗訴方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
(一)申請強制執行的時間
一般來説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間為2年,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算;如果法律文書確定為分期履行的,從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算;如果法律文書沒有確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即可起算。
(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情形
如果想成功申請強制執行,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六種情形:
1、法律文書已經生效。也就是説法院下的判決或裁定書等的規定期限內,義務人未履行相應義務。如果該期限還沒屆滿不能申請強制執行,畢竟不到最後一秒,義務人都有可能隨時履行;
2、申請人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申請。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眠的人,如果法律文書都已經生效三年了你都沒有申請強制執行,那麼法律認為你不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過期不會予以保護;
3、申請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不是與勝訴方但凡有點關係的人都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否則會造成很多司法資源的浪費;
4、有明確的執行對象和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時,必須列清明確的執行對象和財產;
5、敗訴方在生效法律文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6、屬於受申請執行的法院管轄。
(三)需要準備的材料
1、書面申請書。內容應當包括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請求事項、事實與理由等;
2、生效裁判文書的原件和複印件;
3、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的相關信息;
4、儘可能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
5、委託代理人辦理執行事務的,需提供授權委託書;
因此通過上訴瞭解,我們可以知道如果出現了類似的情況,我們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處理,就不用再擔心敗訴方不履行判決義務,即使遇到了不履行判決義務的,也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