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官司該怎麼打才能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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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侵權官司該怎麼打才能贏?

專利侵權官司該怎麼打才能贏

提起訴訟因為專利官司中涉及到的不僅僅是法律問題,也涉及到專利技術問題,因此當事人在打官司前,最好能請律師和專利代理人同時作為訴訟代表人,以便他們從法律和專利技術兩個方面提供幫助。其次,對侵權人的侵權行為應掌握充分的證據,收集權產品和相應的證據。

在打官司時,專利權人要向法院遞交訴狀,在訴狀中可以明確提出自己的訴訟請求,如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停止製造、使用、銷售侵權產品,並賠償損失。在確定損失數額時,可以計算出因被告方的侵權行為而給自己造成的經濟損失,即專利產品銷售量下降,計算方法是用銷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個專利產品的利潤所得之積,即為實際經濟損失。另外,可以以被告因侵權行為獲得的利潤作為損失賠償額。採用這種計算方法,原告應儘量掌握被告銷售侵權產品的情況,如不能全部掌握的,可以就目前知道的大致數額計算,後來又發現的可以追加訴訟請求。在訴訟請求部分,原告還可以要求被告消除影響,恢復專利產品或專利技術的聲譽,或者以不低於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操作賠償額。必要情況下,可在起訴時提出證據保全或財產保全申請。

依據法律規定,對專利侵權官司有管轄權的法院應是中級人民法院。

1、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了生產經營目的而製造、使用、銷售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產品以及製造、銷售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應到該產品製造地的人民法院打官司,製造地不明時,應到該產品的使用地或者銷售地的人民法院打官司。

2、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了生產經營目的而使用專利方法的,應到該專利方法使用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打官司。

3、未經專利權人授權許可或者委託他人實施專利的,應到許可方或委託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打官司;如果許可方或受委託方實施了專利侵權行為。從而構成共同侵權,則到被許可方或受委託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打官司。

4、專利權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而許可他人實施專科的,到許可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打官司,如果被許可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打官司。

5、專利共有要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而轉讓超過其應有份額的專利權的,則到轉讓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打官司;如果受讓方明知對方越權而仍然接受,從而雙方構成共同侵權,則可到受讓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打官司。

6、假冒他人專利尚未構成犯罪,但給專利權人或利害關係人造成損害的,應到假冒行為地或損害結果發生地的人民法院打官司,如有困難,可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打官司。

7、提供證據打專利侵權官司,原告在向法院遞交訴狀的同時提供的基本證據,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證明自己是該項專利權的合法所有人或持有人。如專利證書證明該項專利權歸自己所有,或者是通過贈與、買賣、繼承的方法獲得該項專利。自己是該項專利權的合法持有者的,則應提供合同或遺囑等等。

(2)證明該項專利合法有效的相應證據,如繳納年費的收據。

(3)專利的權利要求書和説明書,説明專利保護的範圍。

(4)證明被告有侵權行為的相關證據,如果有侵權產品的,要提供特徵,並應説明其與專利產品有何異同。

(5)提出的賠償數額的依據、證據。

二、被告該如何應訴?

當了專利侵權官司的被告不應採取消極的態度,而應在仔細閲讀原告訴狀的基礎上,積極應訴,作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撰寫答辯狀。被告可以自己書寫答辯狀,也可以提供事實材料,由聘請的專利代理人或律師代為書寫。答辯狀要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和理由,如果被告認為自己的行為應視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反駁:被告是在專利權人制造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製造的專利產品售出後,使用或銷售該產品的。或者被告在該項專利申請日之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做好製造、使用的必要準備,並且僅在原有的範圍內繼續使用、製造的;或者被告使用該項專利是以科學研究和實驗為目的。如果被告認為原告享有的專利權並非合法、有效,可以提出該項專利已經超過專利期限,提前終止、已經被撤銷或已經被宣告無效。另外,被告已可以針對該專利是否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提出異議。

2、提出管轄權異議。法院對於專利侵權官司能否受理,在相關的法律法規中都有明確的規定,如果被告認為原告起訴的法院對該案沒有管轄權,可以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管轄權異議,使案件移送到別的法院審理,使被告變被動為主動。

3、提起反訴。如果被告認為自己的行為並沒有侵犯原告的專利權,而是原告有侵權行為的,可以以原告為被告提出反訴,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他人在取得專利擁有者的授權,為了一己私利在未經過授權的情況下盜用標識,給專利持有人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被侵權的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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