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贏了如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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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國家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的穩定,我們遇到的各種各樣的官司問題也隨即而出。好不容易找到一些好的的途徑,比如説通過本站網站打贏了官司。可是,官司打贏了如何執行呢?以下將會給您解答。

官司打贏了如何執行

官司打贏了如何執行

一、勝訴之後,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但是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雙方或一方為公民的,應當在1年內申請;雙方均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在6個月內申請。

2、遞交執行申請書,由一審法院受理並實施強制執行。

3、交納執行申請費,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 元;超過1萬元的,按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4、 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有利於判決順利執行。

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中規定: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於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託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三、另外他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四、 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官司打贏了如何執行呢?這是一個我們民眾容易忽略又應該關注的問題。現在,通過了對發生這個問題後應該採取的法律流程和措施,大家更心安了吧!也不用擔心官司打贏後前路也渺茫的問題,面對不同的情況採取相應的合法舉措,法律不會給任何破壞社會秩序,妄圖逃脱責任的人以漏洞的。詳情請諮詢本站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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