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行政複議申請人逾期不起訴不履行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4W

可以強制執行。

對行政複議申請人逾期不起訴不履行怎麼處理

第一,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這種情況的前提是行政複議機關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維持了被申請人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這樣就由被申請人,即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採取措施,強制申請人來履行行政複議決定。如果該行政機關有強制執行權,如人民政府、公安、海關、税務等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自行採取措施強制履行行政複議決定。如果該行政機關沒有強制執行權,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由行政複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這種情況的前提是複議決定變更了原具體行政行為,即使是部分變更,也要由複議機關來依法強制執行或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以承擔相應的責任。變更是複議機關處理複議申請時,對具體行政行為查清情況後,按照事實和法律的要求,全部或部分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變更從本質上説是複議機關行使一種行政 權,用以改變下級行政機關的不當行政行為,包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依據錯誤以及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等,都應當予以依法變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三十三條 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複議決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終裁決的行政複議決定的,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複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複議決定,由行政複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申請人如果對行政行為不服的話,是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是行政訴訟的,但是如果行政復申請人逾期不進行起訴,也不履行行政複議的決定的情況下,那麼有執行權的行政機關是可以依法進行強制執行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