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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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是在離婚的前提下,主要就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的協議。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離婚協議書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2、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不撫養子女方探望權的行使。

3、共同財產的分割辦法,寫明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並附清單。

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5、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6、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7、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8、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9、雙方當事人的簽名。

10、離婚協議書製作的時間。

民政局那裏有最簡單的範本,但去那再寫,時間急,無法冷靜全面的考慮所有事項,那種只適合沒有財產和子女的。我建議大家,可以先去網上找個你認為不錯的協議書的模板,開頭和結尾的説法都一樣,內容上,把你們自己考慮和協商好的填上去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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