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撤訴和視為撤訴包括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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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訴過程中,經常可能會遇到上訴人與受訴人因為達成了某種和解,而出現上訴人撤訴的情況,是滿足相應的法律規定,並且,撤訴也需要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時間的,關於撤訴的時間,相關法律是怎麼規定的呢?民事訴訟中,撤訴分為原告撤訴和視為撤訴,其中要是在開庭的時候,原告不出庭支持訴訟的話,則一般就會按撤訴處理。而原告個人也是可以向法院申請撤訴。

申請撤訴和視為撤訴包括哪些情形

申請撤訴是指申請人在法院立案受理後宣告判決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法院提出撤回其訴訟請求,包括申請撤回起訴、上訴的撤回和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撤回自己的訴訟請求。申請撤訴的條件是: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經過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

2、申請撤訴必須是申請人自願。任何人不得強迫當事人申請撤訴,審判人員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動員當事人撤訴;

3、撤訴必須合法。在時間上,應在受理案件後宣告判決前。申請撤訴不得有規避法律的行為,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有損於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4、撤訴必須由法院作出裁定。申請撤訴是當事人的權利,但是否准許,由法院審查後以裁定的形式告知當事人。

按撤訴處理,是指當事人雖然沒有提出撤訴申請,但其在訴訟中的一定行為已經表明他不願意繼續進行訴訟,因而,法院依法決定撤銷案件不予審理的行為。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按撤訴處理的情形為:

(1)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2)原告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

(3)原告應預交而未預交案件受理費,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預交,通知後仍不交納,或申請緩、減、免未獲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納訴訟費用的,按撤訴處理;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訴訟代理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訴處理;

(5)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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