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視為撤訴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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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視為撤訴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訴訟 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全體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審理和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發生的訴訟關係。

二、民事訴訟視為撤訴的情況

申請撤訴是指申請人在法院立案受理後宣告判決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法院提出撤回其訴訟請求,包括申請撤回起訴、上訴的撤回和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撤回自己的訴訟請求。申請撤訴的條件是: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經過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

2、申請撤訴必須是申請人自願。任何人不得強迫當事人申請撤訴,審判人員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動員當事人撤訴;

3、撤訴必須合法。在時間上,應在受理案件後宣告判決前。申請撤訴不得有規避法律的行為,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有損於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4、撤訴必須由法院作出裁定。申請撤訴是當事人的權利,但是否准許,由法院審查後以裁定的形式告知當事人。

在民事訴訟中還有按撤訴處理的情況。所謂按撤訴處理,就是指當事人雖然沒有提出撤訴申請,但其在訴訟中的一定行為已經表明其不願意繼續進行民事訴訟,因而法院決定註銷案件不予審理的行為。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按撤訴處理的情形是:

1、原告或上訴人未按期交納訴訟費用:

2、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

4、原告應預交而未預交案件受理費。人民法院通知其預交,通知後仍未交納,或申請緩、減、免未獲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納訴訟費用的;

5、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訴處理;

6、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無獨立請求的第三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依法可以按撤訴處理的案件,如果當事人有違法行為需要依法處理的,法院可以不按撤訴處理。

法院准許原告撤訴或針對原告按撤訴處理的,原告可以申請法院退給一半的預交訴訟費,訴訟時效重新計算。原告在訴訟時效內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法院准許上訴人撤回上訴或針對上訴人按撤回上訴處理的,上訴人可以申請法院退回一半上訴費,一審裁判發生法律效力。法院准許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撤訴或針對其按撤訴處理的,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可以申請法院退回自己所交的一半訴訟費,但不影響原告與被告之間的本訴的進行。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以上就是小編收集的網上關於民事訴訟視為撤訴的幾種情況。從上面的內容我們可以看出,我們再申請了民事訴訟之後,應道按照法院給出的條件一一來進行訴訟,否則沒有按照程序來進行訴訟那麼就有可能被視為撤訴。從而不僅浪費了我們的財力,也浪費了我們人力和精力。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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