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訴訟費用多少 - 包括有哪些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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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眾多當事人的權利手動單個訴訟主體的侵犯時,處於各種原因的考慮,允許某一個當事人代表所有當事人對訴訟主體提起訴訟,這就是集體訴訟,在國內也被稱作代表人訴訟。那麼,集體訴訟費用多少是由哪些費用來決定的呢?以下是相關介紹。

集體訴訟費用多少?包括有哪些費用?

一、集體訴訟是什麼?

我國,集體訴訟也稱代表人訴訟。代表人訴訟制度是為解決羣體性糾紛而設計的,其實質是對具有相同或同一種類訴訟標的的眾多當事人糾紛進行訴訟主體上的合併。

代表人訴訟制度涉及的權利一般單個利益不大、損失不重,但由於主體眾多,因而綜合損失嚴重。這類權利既不受相對人重視,也往往被權利人忽略。在這種情況下,若由受害者個別起訴,一般會因為收益與投入的精力、財力不成比例而讓人感到得不償失,使權利人不願為保護這種權利而訴諸法院。此外,眾多的當事人都參加訴訟,不僅一個訴訟空間無法容納這麼多的訴訟主體,而且給法院的傳喚、審理帶來極大的困難。為了解決這一問題,由適格的代表人代表眾多當事人進行訴訟就成為解決這一矛盾的有效途徑。代表人訴訟制度避免了由於當事人重複起訴,法院重複審理和判決可能引起的法院裁判之間的矛盾,保證了法院能夠對相同事實,同樣處理。

集體訴訟的威力在於,只要有一個人發起訴訟,其他所有相同利益受損者會一呼百應,最終導致的賠償數量會非常驚人,如上世紀90年代賠償金額高到數千億美元的美國煙草業訴訟案就是典型的集體訴訟。在證券市場,集體訴訟也是有效的維權方式。

二、訴訟費包括哪些?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訴訟費包括兩個方面:

(一)、案件受理費。

案件受理費就是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後,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案件受理費可分為: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係或非財產關係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財產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二)、其他訴訟費用。

人民法院除了向當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費外,還應收取在審理案件及處理其他事項時實際支出的費用。主要包括:

1、勘驗費、鑑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

2、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

3、採用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4、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對訴訟主體提起訴訟時,需要按照規定繳納費用,集體訴訟也不例外。按照上文所述,訴訟費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即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集體訴訟費用多少是法律規定所必須繳納的,當事人在提起訴訟時,不可以其他藉口和理由拒繳。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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