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案標的額改變訴訟費如何計算?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7W
一、結案標的額改變訴訟費如何計算?
結案標的額改變訴訟費應當按照結案標的來計算。結案標的額和訴訟費之間有關係,《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訴訟標的物是證券的,按照證券交易規則並根據當事人起訴之日前最後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當日的市場價或者其載明的金額計算訴訟標的金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訴訟標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車輛、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知識產權,起訴時價值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向原告釋明主張過高或者過低的訴訟風險,以原告主張的價值確定訴訟標的金額。
二、財產案件的受理費。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財產案件受理費的計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規定對訴訟標的額分段計算,之後相加,所得總數即為應收額。
當代社會,現實生活當中,財產對於發生一些訴訟活動的時候,它會有一定的訴訟費用的產生。所以此時訴訟費用在進行結算的時候,肯定是要嚴格的按照訴訟請求所涉及到財產的標的額度大小來判斷的。訴訟費用越大,意味着訴訟標的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