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訴訟請求數額 - 案件受理費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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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事人在訴訟中變更訴訟請求數額,案件受理費如何計算?

變更訴訟請求數額,案件受理費如何計算

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增加後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補交;

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減少後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退還。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後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減少請求數額部分的案件受理費由變更訴訟請求的當事人負擔。

二、財產案件的上訴費按什麼標準預交?

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三、什麼情形下法院應該退還當事人已經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將案件發回重審的,應當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四、哪些案件申請人交納申請費後另行起訴的,申請費可列入訴訟請求範圍?

債務人對督促程序提出異議致使督促程序終結,申請人另行起訴的,可以將申請費列入訴訟請求。

申請保全的申請人提起訴訟,可以將該申請費列入訴訟請求。

五、能否單獨對訴訟費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得單獨對人民法院關於訴訟費用的決定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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