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出仲裁裁決後能否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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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出仲裁裁決後能否向法院起訴?

做出仲裁裁決後能否向法院起訴?

仲裁裁決後還可以起訴,因為在該這種情況之下,雙方當事人的爭議如果還沒有解除,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之後的15天之內再次的提起民事訴訟,超過時間就會喪失起訴的權利。

仲裁裁決後還可以起訴,對於這樣的一種仲裁裁決並不是特別的滿意的話,是可以在收到這樣的裁決之後的15天之內再次的提起民事訴訟,否則超過這個時間的話就喪失了這樣的起訴權利,

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當事人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沒有提起民事訴訟,已經喪失了訴權,裁決書已經方式法律效力,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如果裁決書確有錯誤的,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上一級仲裁委員會申訴,要求糾正。也可以在執行程序中,向人民法院申請裁定不予執行,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之後可以起訴,也可以申請重新仲裁。

如果勞動爭議案件超過了仲裁時效,仲裁委裁定不予受理,而法院以其未超過訴訟時效受理,並對其實體進行了裁決,那麼,《勞動法》第82條對仲裁時效為60天的規定就失去了意義,勞動爭議仲裁也就形同虛設。所以,勞動爭議案件超過了仲裁時效即喪失了勝訴權。

二、勞動爭議仲裁是多久?

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是指當事人因勞動爭議糾紛要求保護其合法權利,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否則,法律規定消滅其申請仲裁權利的一種時效制度。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在當代社會勞動仲裁是非常重要的一個行為,因為就是有了這樣的一種仲裁機構,所以很多的勞動爭議就不需要到民事訴訟法庭上面來浪費一些資源,當然了,在對於這樣的一種裁決不滿意,或者是還沒有達到自己想要的狀態,還可以再次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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