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車贈與合同可以撤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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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車贈與合同可以撤銷嗎?

車贈與合同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撤銷的。具體條件是: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享有任意撤銷權,但是經過公證或具有公益性質的贈與除外;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的可以撤銷;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可以撤銷;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可以撤銷;法律其他規定等。

贈與人的任意撤銷權並不是無限制的,為維護合同的嚴肅性,法律規定贈與人撤銷贈與也是有條件的、相對的。贈與人撤銷贈與應受下列限制:

1.贈與人撤銷贈與必須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

若贈與財產的權利已經轉移,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若贈與財產的權利已經轉移一部分,則贈與人僅能就未轉移部分為撤銷,對已經轉移部分不得撤銷。

對於動產而言,在贈與物交付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對於不動產而言,在辦理權利轉移登記之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對於財產權利而言,根據法律規定轉移權利是否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在財產權利交付或辦理權利轉移登記之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2.贈與人可撤銷的贈與必須不是具有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

由於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贈與使得贈與具有了重要的社會意義,若贈與人可以隨意撤銷這種贈與,則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

具有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是指基於道義上的情感而作出的贈與,如果允許贈與人隨意撤銷這種贈與,不僅與道義不符,而且會給受贈人造成情感上的極大傷害。因此,凡是具有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不論當事人依何種形式訂立贈與合同,贈與人均不得撤銷該贈與。“社會公益”的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1)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社會羣體和個人的活動。

(2)教育、科學、文化、衞生、體育事業。

(3)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

(4)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福利事業。

3.贈與人撤銷贈與,僅限於沒有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

此類合同中,贈與人作出贈與的意思表示不能不説是經過法律上的慎重考慮,不存在一時衝動考慮欠周的問題,如果允許贈與人隨意撤銷這種贈與,既嚴重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也蔑視公證的嚴肅性。所以,若贈與合同已經過公證,則不得撤銷。

另外,贈與人撤銷贈與,須將其撤銷贈與的意思通知受贈人,如果贈與人不向受贈人為撤銷贈與的意思表示,不能發生撤銷贈與的法律效果。

在贈與合同的意思表示作出之後,此時就自然的產生了法律上的效力,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也就是説,只有贈與人一方需要履行自己交付贈與財產的義務,但是在一些特別的情況下,比如説受贈人存在侵害贈與人利益的情形,贈與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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