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國家物品罪會判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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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走私國家物品罪會判多長時間?

走私國家物品罪會判多長時間?

我國沒有走私國家物品罪,只有只有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

1、構成只有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的,一般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

2、犯罪情節達到嚴重程度的,則應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走私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五株以上不滿二十五株,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十株以上不滿五十株,或者珍稀植物、珍稀植物製品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二)走私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或者未命名的古生物化石不滿十件,或者一般保護古生物化石十件以上不滿五十件的;

(三)走私禁止進出口的有毒物質一噸以上不滿五噸,或者數額在二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

(四)走私來自境外疫區的動植物及其產品五噸以上不滿二十五噸,或者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五萬元的;

(五)走私木炭、硅砂等妨害環境、資源保護的貨物、物品十噸以上不滿五十噸,或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

(六)走私舊機動車、切割車、舊機電產品或者其他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二十噸以上不滿一百噸,或者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二、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如何認定

(一)罪與非罪的界限

本罪屬結果犯。依本法規定,本罪的起刑點為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税額5萬元。這是區分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與罪的界限。

相對以特定對象的走私犯罪如走私淫穢物品罪等而言,本罪行為更為複雜。如未經海關許可並且未補繳應繳關税,擅自將特定減税、免税進口的貨物、物品,往境內銷售牟利的變相走私行為,是否構成本罪,則應認真分析其構成條件,只有同時符合下列幾個條件的才可能認定為構成其罪:

(1)由於牟利在境內銷售了特定減税、免税的進口貨物、物品;

(2)銷售行為未經海關批准;

(3)未補繳應繳税額;

(4)達到了情節嚴重的程度,應當補繳的税額達到5萬元以上。

上面的4個條件如有一個或多個不能成立,就不能認定為犯罪,如雖然未經海關批准擅自在境內銷售了特定減税、免税貨物,但補繳了關税的;雖然未補繳關税但是在海關批准下才在境內銷售特定減税、免税貨物的;或者既未經過海關批准又未補交關税,且在境內銷售了特定減税、免税貨物但不是出於牟利的;等等,就都不能認定為構成本罪。

(二)本罪與其他走私罪之界限

區分的關鍵在於犯罪對象不同,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的犯罪對象是除毒品、武器、彈藥、核材料、偽造的貨幣、珍貴動物及其製品、珍稀植物及其製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淫穢物品以外的其他貨物和物品。而其他走私罪的犯罪對象均為特定。隨着實踐的發展,單個走私罪的增加,本罪的犯罪對象將進一步縮小。

只有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是我國嚴令禁止的行為,若是當事人走私的情況,金額不大的話,那一般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以相應的罰金。但若是情況嚴重的話,那具體的量刑標準還需要根據週四的情況來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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