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工傷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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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工傷後怎麼辦?

一、勞動糾紛工傷後怎麼辦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工傷糾紛,應當首先向勞動申請仲裁。

申請仲裁不能解決的,受害人可以提出的訴訟請求:

1、請求工傷保險待遇和人身損害賠償,法院一般按工傷保險優先適用原則進行判定。

2、請求工傷保險待遇,法院一般以《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為依據,予以判決。

3、請求人身損害賠償的,應當以民事法律法規為依據作出判決。

因第三人的過失而造成用人單位受僱者受傷亡的情況,受害人主張工傷保險和人身損害賠償的可依據民法和勞動法獲得雙份賠償。

二、申請勞動仲裁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提交申請書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4、申請仲裁的日期。

(二)、仲裁受理

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説明理由。

(三)、開庭審理

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四)、仲裁調解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因工傷產生勞動糾紛的,對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需要及時的處理,可以協商處理也可以走法律的程序進行解決,只要有合法的證據能證明自己的權益,那麼就可以獲得法律保護,在發生工傷之後一定要先進行工傷認定,只有擁有認定的結果才能享受到該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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