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正當理由全款買的期房可以退嗎
一、無正當理由全款買的期房可以退嗎?
無正當理由全款買的期房不可以退,買家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形是:
1、延期交付房屋。
2、開發商開發手續不全,導致合同無效。
3、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
4、由於開發商的原因,不能辦理產權證。
5、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
6、房屋質量導致嚴重影響使用。
7、房子存在抵押、聯建或其它經濟糾紛。
8、存在一房二賣的情形。
二、買房違約需要承擔哪些違約責任?
1、繼續履行。
2、採取補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報酬、服務費用、賠償損失等。
3、賠償損失。
4、違約金。
5、定金責任: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三、買期房有哪些注意事項?
1、認真查驗相關文件。
查驗開發商的開發經營資格是否合法,要求查看開發商是否“五證”齊全。所謂的“五證”是指《國有土d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只有以上五證齊全的購買風險才能降到最低。
2、注意定金條款。
購房者購買期房時,一般要向開發商交付定金。《民法典》規定,雙方約定的定金數額不能超過合同總價款的20%。定金合同以實際交付之時成立,雖然訂立了定金條款,但購房者在交付定金前要充分了解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因為一旦交付定金之後,定金合同生效,屆時若購房者履行不能,要承擔定金罰沒的風險。
3、區分定金和預付款。
預付款叫預先支付,但是它的性質與定金完全不同,預付款是總房款中的一部分,而定金是擔保購房合同能夠順利進行的一種擔保形式。如果購房者在買房時預先支付是預付款,就不能適用定金罰則。
4、注意購房合同中不可抗力條款。
延期交房是商品房交易中的一個最為突出的問題,為避免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常常以不可抗力為藉口。為避免這方面的損失,購房人在簽約時,一定要對涉及到不可抗力的有關條款給予重視。
全款買房並不代表買家可以隨便違約,買家在沒有任何正當理由的情況下要求開發商退房的訴求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合法有效的房屋預售合同對買家和賣家都具有法律約束力。不過,買期房時一定要注意審查開發商的房屋預售許可證。